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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险及雇员补偿险保障扩至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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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为配合皇岗口岸2026年10月12日正式开通,香港特区政府与45间保险公司签订市场协议,将现有强制性汽车保险及雇员补偿保险保单的保障范围扩展至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保单持有人无须缴付额外费用。协议生效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即《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第659章)生效当日。英文版政府新闻公报进一步说明,协议涵盖《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第4条及《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第40条所规定的保险。上述内容来自2026年10月9日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中英文版本,两者口径一致,尚无其他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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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9日 14:30
2026年10月9日,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英文版)补充说明协议涵盖第272章第4条及第282章第40条所规定的保险。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9日
-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EN)香港政府与45家保险公司达成市场协议 汽车及雇员补偿强制保险覆盖延伸至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
配合皇岗口岸10月12日正式开通,香港政府与45家保险公司签订市场协议,将现有汽车及雇员补偿强制保险的承保范围延伸至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保单持有人无须额外支付保费。协议涵盖《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第4条及《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第40条所规定的保险,生效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即《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条例》(第659章)生效当日。
-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繁)强制性汽车及雇员补偿保险保障范围扩展至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
为配合皇岗口岸十月十二日正式开通,政府已与45间保险公司签订市场协议,将现有强制性汽车保险及雇员补偿保险保单的保障范围扩展至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保单持有人无须缴付额外费用。协议生效日期为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即《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第659章)生效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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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足够的连续观测数据,暂不绘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