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大湾区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先了解这件事
2026年10月11日,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繁体)发布律政司表态,欢迎司法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10月5日起施行,明确规范大湾区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及执业范围等事项,并订明相关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报道指出,随着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于今年10月4日届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已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将大湾区律师制度恒常化。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欢迎,并鼓励香港法律人才尽早加入大湾区律师行列。同日,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英文版亦发布律政司表态,欢迎司法部于10月5日发布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管理办法》,内容与繁体版一致,并同样提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正式将大湾区律师制度常规化。其后,香港电台本地新闻亦报道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对办法施行的欢迎表态,并复述试点于本月4日届满、全国人大常委早前修法将制度恒常化,以及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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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 香港电台 本地新闻律政司欢迎司法部施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
司法部发布并于本月5日起施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欢迎。随着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于本月4日届满,全国人大常委早前已通过修改《律师法》,将大湾区律师制度恒常化。《管理办法》明确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及执业范围等,包括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
-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EN)香港律政司欢迎司法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管理办法》
香港律政司10月11日表示,欢迎司法部于10月5日发布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管理办法》。该办法就大湾区考试报名条件、执业申请程序及执业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订明有关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正式将大湾区律师制度常规化。
-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繁)律政司欢迎司法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
律政司欢迎司法部发布并于10月5日起施行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范大湾区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及执业范围等事项,并订明相关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随着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于今年10月4日届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已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将大湾区律师制度恒常化。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欢迎,并鼓励香港法律人才尽早加入大湾区律师行列。
- 香港政府新闻网 头条(繁)律政司欢迎大湾区律师管理办法发布 大湾区律师制度恒常化
司法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本月5日起正式施行,订明大湾区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随着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本月4日届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已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将大湾区律师制度恒常化。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欢迎,称修订后的《律师法》连同《管理办法》为制度长期稳健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和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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